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6〕29号)精神,同意你市政府驻地由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迁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